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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时起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钦江路99号上海海悦酒店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7人,参加表决的股东共7人,持有代表公司53,126,72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26,72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26,72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通过现场见证,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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