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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更正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工作疏忽,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第三大点(九)会议出席对象中:“1、凡2007年11月23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

  “1、凡2007年11月16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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