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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重要矿产不允许外商投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4:22 华龙网-重庆晚报
我国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记者7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将废止。 新《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同时也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录》对采矿业的外商投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目录》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删除。 与旧《目录》相比,新《目录》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 上海证券报 网络编辑:甘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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