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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0:49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1月8日电(记者 何广怀) 深交所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备忘录》中明确表示鼓励中小板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这是记者7日从深交所获悉的。

  为控制证券投资风险,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深交所要求,中小板公司在进行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包括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之前,应建立专门内控制度,并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为加强日常监管,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以上市公司名义设立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向交易所报备有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深交所还对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做了进一步规定,凡证券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新发布了《重大合同备忘录》,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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