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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亿城股份”)本次增发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价格为20.2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亿城股份股票均价。 3、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亿城股份总股本342,150,344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34,215,034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2.81%。 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4、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6、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亿城增发”,申购代码“070616”。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07年11月9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7年11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1月7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亿城股份/发行人 指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亿城股份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定金和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7年11月8日(T-1日) 申购日/T 日 指2007年11月9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1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2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亿城股份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亿城股份总股本342,150,344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34,215,034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2.81%。 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亿城增发”,申购代码“070616”。 7、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2007年11月7日) 1、刊登招股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 T-1日 (2007年11月8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2007年11月9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下午17:00);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全天停牌 T+1日 (2007年11月12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T+2日 (2007年11月13日)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日 (2007年11月14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补缴认购股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 上午9:30-10:30停牌 T+4日 (2007年11月15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亿城股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所有有效申购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获得配售: (1)公司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其中公司原股东在优先认购权以内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其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T-1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乘以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A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且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 a 网下B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b 网上通过“07061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c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61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八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1或0.000001%。 在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500股时,零股以每5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5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5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5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5,000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是原股东,且属于无限售条件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通过网上申购。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20.29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1月9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 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亿城增发”,申购代码“070616”,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亿城股份的股份数合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7年11月12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7年11月13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7年11月13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求,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登记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07年11月1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07年11月14日(T+3日),登记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股东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亿城股份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下申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7年11月12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7年11月14日共三个工作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由登记公司划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11月14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1月15日(T+4日),登记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于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1月15日(T+4日),按照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1月8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w5.net)上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7层 联系人:陈志延、孙福君 电话:010-58816885 传真:010-588166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夏中轩、吴占宇、刘锦全、刘继东、赵博、温军婴、张建刚 电话:010-66568070、66568770、66568009 传真:010-66568857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7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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