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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广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7年11月5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经发行人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

  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1月7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11月8日(T日)9:00-15:00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同时于2007年11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上述发行的有关事项在《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中说明,该《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刊登于2007年11月7日(T-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并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11月7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11月8日(T日)9:00-15:0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的组织情况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上海、深圳举行了推介会。截止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时,广州证券收到3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1家证券公司、12家财务公司、30家信托投资公司、9家保险公司和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共132家询价对象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以上132家均为有效报价。经统计,上述询价对象有效报价的全部区间为:9元/股—23元/股。

  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州证券根据此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最终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6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网下配售安排

  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11月7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11月8日(T日)9:00-15:00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定价申购。本次网下配售的价格为11.68元/股,数量为800万股。未参与初步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1月8日(T日)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广百股份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1月8日(T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下称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5日(T-3)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刊登在2007年11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四、网上发行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根据刊登于2007年11月7日(T-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实施。

  网上发行日为2007年11月8日(T日),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

  网上申购价格为11.68元/股;网上申购代码为“002187”。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张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电话:020-87321297 87321923 87322419

  传真:020-87324675 87324687 87324909 87325029

  联 系 人:石志华、赵亮、胡瑜萍、陈红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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