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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投资股票基金额度需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6:39 金融投资报

  国资委下发2008年度央企财务预算编制通知

  本报讯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工作时,需说明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据了解,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由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在编写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时,国资委要求,集团总部和所属二级子企业年度生产经营预算至少应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对预算年度行业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说明对本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影响。二是选取占企业主营业务较大比重的几个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比率。三是拟安排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目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预期收益及预计实施年限等情况,其中对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超过10%、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低于30%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详细分项说明。四是拟安排的重大筹资项目,长、短期筹资规模以及结构安排、相关筹资费用等情况。五是拟计划实施的重大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目的、预计投资规模、持股比例,以及预计收益等情况。六是分项目说明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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