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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出IPO预披露试验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香港推出IPO预披露试验计划

  □本报记者 李宇 香港报道

  香港联交所与香港证监会昨日发表联合政策声明,推出在发出首次公开招股(IPO)章程之前,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试验计划。

  根据试验计划,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申请人在内的新上市申请人,须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

  对于公司而言,网上预览资料集的形式应为接近最后定稿的招股章程草拟本,对于集体投资计划而言,则为接近最后定稿的发售通函草拟本。网上预览资料集必须在有关上市申请人的资料首次提供给机构投资者之前,提交给联交所,以供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推出试验计划的用意,是要在上市申请人开始公开发售之前,使机构及散户投资者在接收申请人资讯方面有一个较公平和对等的环境。

  目前,企业以电子方式与股东及准投资者沟通的情况与日俱增,

证监会和联交所皆认为,将有关资讯以“网上预览资料集”的形式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这个平台向外发布,是合宜之举。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建议,是证监会在2006年表示会落实的招股章程制度改革方案内的一项举措,该建议将使香港与其他国际主要司法区的做法看齐。推出此次试验计划,是为了在做出必要的法例修订前,可以加快推行上述建议。

  试验计划的推出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所有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呈交上市申请予上市委员会审批的申请人,以及集体投资计划上市申请人(包括证监会认可的

房地产基金),在该日期或之后收到证监会发出的原则上批准函件者,均须参与试验计划。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将于试验计划开始实施三个月后检讨其运作,并会将检讨结果向市场公布。如果没有发现试验计划的运作有重大缺陷,证监会与联交所将进而修订《上市规则》,以正式将网上预览资料集的登载要求编纳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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