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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本结构变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8,000,000

  61.1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5,417,050

  57.23

  国家股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股

  13,870,000

  4.28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184,130,000

  56.83

  社会法人持股

  185,400,000

  57.22

  募集法人股

  高管股

  17,050

  0.01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流通股份合计

  126000000

  38.8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8,582,950

  42.77

  A股

  125,984,500

  38.88

  A股

  138,582,950

  42.77

  高管股

  15500

  0.01

  B股

  H股及其它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324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324000000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期

  1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53,000,000

  47.22

  R+36月

  注②

  2

  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

  18,530,000

  5.72

  R+12月

  注①③

  3

  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9,033,035

  2.79

  R+12月

  注①③

  4

  惠州市惠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4,836,965

  1.49

  R+12月

  注①③

  注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R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②至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通过深圳
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

  注③在前项法定义务锁定期满后,其他法人股股东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使其股份上市流通:(1)其股份锁定至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第5个交易日上市流通;(2)法定义务锁定期满后,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将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定,在支付补偿金额后,其持有的股份可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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