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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5: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1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起诉状壹份,诉讼标的59,473,317.75元,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3年7月22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该笔贷款到期后,公司于2004年8月6日和2004年8月9日分别偿还贷款本金共计180万元,未偿还利息。基于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银行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9,473,317.7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820万元,利息人民币11,273,317.75元,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调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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