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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5: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12,75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以流通股本8822.9325万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31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8月11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法定承诺,没有特别承诺。 2、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的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3、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已解除质押。 4、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汕电力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汕电力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资料,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已解除12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股权的质押,其余股权4764.79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69%)继续质押冻结。 4、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2、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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