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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日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受董事长李惠波先生委托)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61,520,1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1%。

  2、有表决权股东的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1,432,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选举傅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432,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傅志强先生,男,汉族,1949 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荷泽电业局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山东荷泽发电厂纪委书记,山东莱芜发电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山东鲁能泰山矿业开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傅志强先生无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单位没有任职,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律师、徐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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