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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04: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7年10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1月2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勤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60,21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52,700,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85人,代表股份7,511,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券商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根本利益。

  同意59,958,956股,反对60,100股,弃权193,6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59,889,556股,反对67,100股,弃权256,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子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各子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工作效率,加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进程,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有关事项;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59,641,006股,反对59,900股,弃权511,75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名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温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认为:科达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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