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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04: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传良

  公司董事长乔桂玲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周传良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79,913,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64%。

  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无限售条件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6,996,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9,9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96,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情况。

  合同相关内容见2007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玉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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