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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同意投资贵州都匀发电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参与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投资贵州都匀电厂项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同意通过)

  一、为进一步壮大公司电力业务,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发展电力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州水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国电都匀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都匀发电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贵州都匀2×600MW级燃煤发电项目(简称“都匀电厂项目”)。发展电力公司持有都匀发电公司30%股权。

  二、都匀电厂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境内,为“上大压小”项目,拟建2×600MW级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暂定为5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为准)。

  三、都匀电厂项目资本金暂按工程总投资的20%确定,都匀发电公司初期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各方按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其中发展电力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初期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剩余资本金将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各股东按比例分期注入。

  四、根据公司《章程》,本项投资属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国电都匀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及都匀发电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开展相关工作。

  六、都匀电厂项目是公司继贵州盘南电厂项目之后投资建设的第二个广东省外的大型电源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电力项目布局,扩大装机规模,增强电力业务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共同投资都匀电厂项目,有利于扩大双方今后在电源项目建设方面的合作。此外,都匀电厂项目作为“上大压小”项目,将使公司为区域提供优质、高效、环保电力供应,促进项目所在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当地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优化区域电源结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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