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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呈现六大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6:14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非法证券活动呈现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等六大特点

  2007年10月30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海洋心]非法证券活动在全国各地都

  有发生,我想了解一下它有哪些特点?

  [魏学春]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打击非法

证券活动的工作实践来看,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从目前查处的案件和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涉嫌非法发行
股票
的企业来自中西部地区,刚才我也介绍过了。

  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销售,一方面这些地方经济发达,老百姓口袋里闲钱较多,投资意识比较强;另一方面发行股票的企业不在当地,企业状况如何,全凭中介机构“忽悠”,投资者明知上当,也无法追回损失。

  三、境外上市成为卖点。几乎所有非法发行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这些企业不仅违法发行股票,而且还涉嫌

金融诈骗

  四、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欺骗投资者。非法中介机构欺骗投资者的另一个手法是编造虚假信息,将一个经营业绩一般、亏损,甚至不存在的企业描绘成业绩优秀、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

  五、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有的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兜售股票,带有传销性质;有的采取股份置换方式;有的采用信托、集资等方式。而且涉案的资产很容易被转移,证据也容易被销毁,这些人员也很容易潜逃。

  六、非法中介机构与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巧演“双簧”,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特别是一些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让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给投资者出具股权托管文件或所谓的股权证,迷惑投资者。实际上,这些股权托管文件或股权证并不能证明非法发行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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