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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必须坚决打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6:03 中国证券网
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天涯11]政府为什么要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魏学春]对各种非法证券活动,我们的态度是,坚决打击,毫不留情。之所以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态势,是由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性质和危害性决定的。 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看,范围小的涉及几个省市,多的涉及二、三十个省市;涉案金额大多在千万元以上,有的达到数亿元;牵涉到投资者少则上百人,多则数千人。 二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仿效性高。与其他领域先后出现的各种欺诈活动相比,利用股票发行或转让进行欺诈活动,本质是相同的,方式方法更隐蔽,迷惑性更强,不仅老百姓很难识别,有时甚至需要监管部门花很大力气来进行认定。而且这种“一本万利”或者是“无本万利”的事如果不及时制止,它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蔓延开来。 三是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案件办理难度大。从我们办理的一些案件看,这些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人都是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有的还有很高的反侦察手段,当公安机关收集到一定证据,决定实施抓捕时,经常出现人去楼空,证据被销毁,赃款不知去向。 四是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损失的能力比较脆弱,取缔后的善后工作和维稳工作难度很大。 由于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法规和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着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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