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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8: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科技公告编号 2007—030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内蒙古证监局内证监函[2007]31号文件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内蒙古证监局的具体部署,公司于2007年5月中旬起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针对本次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内蒙古证监局内证监函[2007]31号文件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内蒙古证监局的具体部署,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科技”、“公司”)于2007年5月中旬起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针对本次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立即召开会议,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布署。该项治理活动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作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与落实,监事会负责及时检查监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贯彻配合。证券部作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贯彻配合并都参与到此项活动中。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5月中旬起,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的相关文件;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广大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动员广大员工提出改善公司治理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公司积极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取得他们对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支持;

  6月中旬至8月间,公司认真对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100项具体要求,逐条进行了对照自查,并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

  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亿利科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全文刊登在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同时上报内蒙古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第二阶段:公众评议阶段

  8月20日至9月15日,公司开始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在这一阶段,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有关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整改计划要求,设立了专门联系人、专项电话、电子邮箱,同时向投资者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众评议邮箱,公司通过一切可行的方式,接听投资者来电、接收投资者电邮,认真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所有来电制作了投资者咨询电话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汇总。

  为进一步收集和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月31日,公司举行了有部分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及监管部门领导共同参加的投资者见面会,会上,投资者认真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并与公司领导就投资者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公司主动向投资者征询有关公司治理的意见与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未收到来自股东、其他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界的任何负面评议。

  (三)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9月27日至9月28日,内蒙古证监局对本公司公司治理活动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专项检查;

  10月10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内证监函[2007]139号)。《整改建议》在充分肯定了我公司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我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根据《整改建议》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公司逐项制定和落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内蒙古证监局。

  二、对公司自查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总体情况良好。通过此次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公司发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通过宣传培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搞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意识;不断扩大沟通渠道,开展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了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共邮箱,工作时间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投资者电邮,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解释,对公司各种可公开披露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答,使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真正了解公司的内在投资价值,坚定投资信心,做公司的投资者而不是投机者,树立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创新。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二)公司内控制度将根据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整改情况: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内控制度指引,已制订完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下发相应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要求各个单位认真学习,明确责任和相关义务,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同时,公司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对其他内控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公司运作。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已完成,其他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需要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选聘了合格的财务审计人员,制订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组建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已完成。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需要提高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市场状况,进一步加快《应用四元相图从卤水中分离盐碱硝技术改造项目》和《甘草系列产品综合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大募集资金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募集资金尽快投入到项目中。

  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整改时间:根据未完成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市场状况,加大项目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公司将加大力度减少和杜绝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发生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中关于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往来,坚决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严禁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及与之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止目前,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0,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发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公司的独立性,严格做到“五分开”。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在日常资金往来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六)公司董事长存在兼职情况

  整改情况: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公司将尽快完成与控股股东的重组事宜,重组完成后,董事长兼职问题将得以解决;如重组不能获得证监会批准,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里解决董事长兼职问题。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公司将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将在适当时机推出股权激励机制

  整改情况: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绩效考评体系的实施,采用关键绩效指标等方法,根据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确定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关键绩效指标并科学进行量化考核;在子公司考核体系中,推进经营者收入与经营业绩、经营指标挂钩,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子公司管理层与公司整体利益的统一与同步。

  在公司激励机制的探索方面,公司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以更好地调动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团队的积极性。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整改时间: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已建立并实施,已完成;股权激励机制将在适当时机推出。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应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同时,通过培训以期达到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大力倡导公平性信息披露,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经营理念。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二、对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内蒙古证监局于2007年9月27日至28日,对我公司治理活动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查阅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近三年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部分财务资料。10月10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内证监函[2007]139号),认为我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建立了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设置了较为健全的管理机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能够合理分工有效运转;“三会一层”运作较为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能够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运作,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制订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起了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了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公司机构、业务独立、生产经营不受大股东的影响,也不存在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和为大股东违规担保的现象;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主动进行信息披露。总体上,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也指出了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对此,公司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逐一研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形式或电话、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还没有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目前已经制订完成《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统筹管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人事、重大财务、重大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稽查力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业绩;《对外担保制度》中对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及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职责、被担保方资格、担保协议签署、担保信息披露、对外担保跟踪、监督等均做了明确的约定,以有效的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构建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制度机制。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补充和完善公司的其他相关制度和文件。上述两项制度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外担保制度》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第六十一条内容“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日期”,但公司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

  整改情况:公司将对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今后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载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日期”。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整改时间为10月31日前。

  (四)“三会”运作不够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参会的个别董事、监事、记录人没有签字,个别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要点;

  整改情况:公司结合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持续规范“三会运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将议案及相关资料提前送达各位董事,以便董事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各项议案的详细情况并提出意见;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时,将合理安排会议议程,保证董事、监事对所审议的方案进行充分审议和发表意见,完善“三会”签字、记录手续;同时,公司证券部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委派专人负责“三会”档案的保管工作。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承诺今后将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整改时间为10月31日前。

  (五)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虽然建立了监事会,并且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但从公司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监事会并未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

  整改情况:目前,公司各位监事正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责任意识。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监事行使职责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充分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和行使职责的条件,真正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整改时间为10月31日前。

  三、社会公众评议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公众评议阶段,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基本面的情况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状况及要求整改的任何评议信息,也未收到来自股东、其他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界的任何负面评议。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亿利科技找出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尽管,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但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是我们的长期任务,公司将继续推进自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抓紧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的履职意识,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治理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司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也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科技公告编号:2007—031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催告公告

  本公司曾于2007年10月18日、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

  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07-020号公告,即《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1.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2.2发行方式

  1.2.3发行数量

  1.2.4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方式

  1.2.5锁定期安排

  1.2.6上市地点

  1.2.7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购买资产范围及定价依据

  1.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1.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1.3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行价格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亿利集资源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1.2、1.3、1.4、1.5、1.6、1.7、1.8项议案在表决中,关联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第1.2项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307室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738277

  亿利投票

  19

  2、表决议案

  序号

  议案

  申报价格

  1.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元

  1.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07-020号公告,即《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2.00元

  1.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00元

  1.2.2

  发行方式

  4.00元

  1.2.3

  发行数量

  5.00元

  1.2.4

  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方式

  6.00元

  1.2.5

  锁定期安排

  7.00元

  1.2.6

  上市地点

  8.00元

  1.2.7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9.00元

  1.2.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购买资产范围及定价依据

  10.00元

  1.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11.00元

  1.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2.00元

  1.3

  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13.00元

  1.4

  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4.00元

  1.5

  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15.00元

  1.6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行价格的议案》

  16.00元

  1.7

  关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7.00元

  1.8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8.00元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9.00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亿利科技”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议案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77

  买入

  1元

  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亿利科技”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77

  买入

  1元

  2股

  (3)股权登记日持有"亿利科技"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77

  买入

  1元

  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六、其他事宜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307房间

  

邮政编码:017000

  电话:0477-8372708传真:0477-8371744

  联 系 人:索跃峰、卢丹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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