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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7: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锡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增加如下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将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2、《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增加如下内容: “公司董事应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若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职务。”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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