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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11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1:12 中国证券网

  在经过半年时间征询意见之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24日发布公告称,已制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便更好地管理这一对中国节能战略意义越来越重要的行业。该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公告称,新能源汽车包括五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 车等。

  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

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发改委表示,将组建一个新

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根据技术成熟程度的不同,将新能源汽车产品分成三类。根据规定,技术成熟的成熟期产品将不受特定标准限制,而技术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起步期产品则必须受到严格监管。

  发改委称,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而对于技术基本明确,但尚未完善的发展期产品,发改委允许进行批准生产,但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条件下销售和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目前在中国符合新规则的乘用车并不多,主要一汽丰田销售的普锐斯,本田的混合动力思域也将在今年年底投入中国使用,国内厂家

奇瑞、长安也在加紧开拓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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