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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隆实业”)自2007年4月30日全面启动,积极开展公司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落实规划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深度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于2007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公司设立了专线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投资者评议,并接受了深圳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依据上述公司自查、公众投资者评议、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公司对于本公司治理尚需调整改进的各事项制订并实施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公司于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后,迅速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召开会议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学习上述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重点负责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联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的自查、公众评议、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人,按要求及计划分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展开深度自查,制订整改计划 从2007年5月份开始,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照中国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要求中小企业板公司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逐条进行了深度的自查,建立了较为详细的自查底稿,并依据自查发现的不足,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公告。 三、积极整改 公司依据自查所发现的问题点,结合公众评议的结果以及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意见自6月份积极全面深入进行了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公司董事会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内审制度的运作,因委员会及审计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虽然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尚未充份发挥出来。 整改措施: A、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整改措施:将由四个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至自查报告日止未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董事长、总经理列席会议,由董事长依据公司治理及公司运营的需要提出议题,交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研究报告及相关建议方案。 2007年8月16日下午16:00~18:00由董事长主持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作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正式启动会议。会议中:1、宣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名单;2、明确了专门委员会各别专属的工作组名单;3、明确了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及下次会议的准备事项;4、决议后续的会议召开日期主要安排在每次董事会议相同日期的不同时间,若有重要议题或紧急事项则由各委员会召集人个别召开临时会议。 B、关于内审机构及内审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审制度),公司并于2007年6月份设置内部审计部,聘请吴哲雄先生为总稽核,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召开会议讨论年度内审工作方向,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此内部审计计划落实至时间及责任者已自2007年7月份起实施,并已依相关规定对公司2007年第一、二、三季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状况及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出具了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2.依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报酬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至自查报告日止尚未执行此项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由财务负责人与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初步洽谈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金额维持与2006年度审计费用相同为人民币参拾捌万元,并提交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审计业务协定书》。 3.公司部份制度因时间的递延及公司相关情况的改变,未能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及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将持续定期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审阅、调整、修订。公司在本次整改期内(2007年6月~2007年10月)已陆续制订、修订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200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因未及修订,公司章程尚未对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作出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经2007年7月26日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原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后增加一条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本条的前述规定。 公司并已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四、深圳证监局的综合评价意见 2007年9月12日深圳证监局有关领导对公司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详细查阅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与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资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记录、公司文件收发、合同、印章使用等记录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执行情况、投资者调研的接待情况,是否存在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和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等问题。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证局公司字[2007]113号《关于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意见》,认为:公司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能按照要求做好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对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各项通知要求落实情况较好。公司应结合自查和公众评议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公司仍将一如既往本着诚信的公司经营理念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落实执行各项相关制度规定,不断自觉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成为各方广泛认同和信任的上市公司。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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