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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张慧: 因你作为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对该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会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享有相应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0140)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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