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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3: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6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亲自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89,303,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庆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收购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东1名,回避股份数187,330,000股。 会议以1,973,476股同意,0股反对,8,10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及审计报告以购买股权及承担债务方式收购该项目,交易总额为54,978万元人民币,具体交易架构及付款方式由公司经营班子制定方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收购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1,973,476股同意,0股反对,8,10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收购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以下相关条件具备后与天江坤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1)天江坤宸召开股东会,股权转让及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宜形成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股东会决议; 2)对天江坤宸资产及债务进行剥离,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江坤宸进行审计评估,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必须与天江坤宸全体股东同时签署,不得仅与部分股东签署。 目前上述1)、2)条现已全部完成,公司将在与天江坤宸全体股东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后进行及时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林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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