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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锦化氯碱控股股东申请依法破产被法院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7:33 全景网

  全景网10月26日讯 今日,锦化氯碱披露,该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在10月24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葫芦岛市中院认为,锦化集团公司多年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因此该院裁定,受理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进行企业重整。(全景网/李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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