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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7: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以邮件、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

  会议由张亦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接配线产品产能,开拓新的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主业,拟变更总配线架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原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购入的设备和已建设的厂房仍为本项目实施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通过在深圳投资设立深圳华海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形式来完成总配线架项目的剩余部分建设。

  具体内容见《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式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网上新股认购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保证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高收益的新股申购业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短期投资收益。公司计划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新股申购业务。

  具体内容见《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奥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海宜新材料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奥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海宜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材料公司”)25%股权,受让价格为苏州工业园区奥克科技有限公司初始出资额150万元。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本公司现持有75%股权。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管材、硅芯管、电信器材、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目前主要产品为硅芯管、波纹管、多孔管和PE管。2007年1-9月份新材料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56.07万元,净利润9.26万元。

  本次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100%股权,本公司将注销新材料公司,新材料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继。

  根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中“单项和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此权限的投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公司2007年以来对外投资额累计达6506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103.05万元的21.61%。加上本次受让新材料公司股权的150万元,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占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比例已达22.11%,因此本次投资应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非法侵占公司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旦发生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董事会有权申请冻结其持有的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结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罢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函[2007]234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提出的公司治理运作有关问题,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自查和整改,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该整改报告需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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