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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4: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5日上午8:30时 3、会议地点: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明寿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79,904,7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具体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179,904,722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线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 179,904,722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179,904,722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一致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宋萍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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