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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4: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术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5日 2.召开地点:公司A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长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13,09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的修改。(全文见200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的修改。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胜华、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郑海楼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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