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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4: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定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96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2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白力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59#泊位所属工作船码头改造为客滚码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5万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5万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5万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过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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