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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认沽权证下周二起只限涨幅不设跌幅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金滔

  针对临到期深度价外认沽权证普遍出现大幅波动、过度炒作的现象,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出新规。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集ZYP1”等深度价外权证交易监控的通知》,调整“中集认沽权证”的涨跌幅限制,即从10月30日起仅实行价格涨幅限制,不实行跌幅限制。

  通知规定,“中集认沽权证”的价格涨幅限制将根据其前收盘价格范围进行调整:(1)当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10%;(2)当前收盘价格在0.010元至0.100元(含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20%;(3)当前收盘价格低于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50%。

  通知同时规定,对其他深度价外权证也将采取类似措施,具体实施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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