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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对簿东航争议10亿非法吸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1:35 《财经》杂志网络版

  国泰君安认为是非法吸存,东航方面认为是炒股资金;首次开庭争执不下,法庭给予一周时间提出调解方案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一方是国内最大券商之一的国泰君安,一方是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之一的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东航集团),从2005年起,两大巨头即卷入一场10.2亿元非法吸收存款纠纷,直至闹上法庭。

  此番诉讼,起因为东航集团旗下三家关联公司,即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航金控)、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航财务)和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航期货),数年前参与国泰君安上海福山路营业部(下称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徐扬进非法吸收存款案。从2006年8月东航金控提起诉讼开始,这场官司已经整整经历了一年多,仍未有结果。

  今年10月24日,双方终于迎来了第一次开庭。庭上激辩之后,没有得出任何结果,法官给予双方一周时间提出调解方案。

  国泰君安法律及合规部律师印钧对《财经》表示,希望双方都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后达成和解。东航金控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愿意商谈和解条件。

  祸起徐扬进案 

  此案开庭之前,今年9月,徐扬进案已获终审判决,其案情及定性对国泰君安与东航方面的诉讼有着直接影响。

  法院认定,徐扬进采取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达8%-10.5%不等年固定回报的方法,以收取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管理、国债投资等形式,先后吸收48家单位及106名个人的资金,共计42.7亿余元,用于拆借给多家单位用于炒股、炒房等;至案发,尚有本金5.18亿余元未偿还。为弥补资金缺口,该营业部还倒卖客户基金、国债,盗划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6.57亿元。徐扬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被判15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20万元,处罚金20万元。

  正是在对徐扬进案的司法审计中,多家国有公司参与其非法吸存的事实也随之暴露,东航金控正是其中被非法吸存资金最多的公司。

  2002年9月,上海东方航空产权经纪公司与福山路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协议》,在福山路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开设证券账户。2003年,该公司更名为东航金戎控股有限公司,此后,东航金控陆续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根据徐扬进案中的司法审计结果,东航金控打入福山路营业部账户的共有20笔款项,共计13.2亿元,其中12笔为非法吸储资金,共计10.2亿元。这12笔资金的共同特征是,全部整存整取,回报率为8%-10.5%,融资期限为一周到一年不等,一般在东航金控或者东航金控通过东航财务汇款的同一天,国泰君安就把利息返还到东航期货账户上,但是资金也并未进入东航期货账户而是直接背书到东航财务账上。

  从2002年至2005年,东航金控陆续存入福山路营业部10.2亿元,从中获得了5424万余元利息。其中8亿本金已经归还,剩余2亿未归还。

  2006年8月,东航金控起诉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及福山路证券营业部。起诉意见认为,截至2005年5月18日,也就是徐扬进案发之前,东航金控账户内证券资金余额为2.0076亿元。2005年6月30日之后,东航金控多次发出买入证券指令,国泰君安均未按指令进行交易,拒绝接受买卖指令长达12个月,资金也遭到冻结不能转出,这给东航金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东航金控要求国泰君安赔偿剩余本金及其产生的3000多万利息,和投资收益损失1.0038亿元,投资损失金额根据50%的上涨幅度测算而来。

  对此,国泰君安认为,东航金控、东航财务、东航期货显系关联公司,东航金控存入的这10.2亿吸储款,均已经获得了融资利息,不再存在投资损害行为,无需赔偿投资损害金和额外的利息。

  但东航金控认为,东航财务是东航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只是进行票据结算,东航期货与国泰君安签订的是中介合同,8%-10.5%的回报是中介费,而不是利息。东航金控与国泰君安签订的是证券委托交易合同,东航金控、东航财务、东航期货是三个完全独立核算的法人,不应该混为一谈。

  争议资金性质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对于2亿元未归还的数目都没有异议,关键在于其性质。

  在今年4月双方提出和解时,国泰君安同意返还2亿元中的1.4亿余元,另外5000余万元则想和东航方面“抵消”。国泰君安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徐扬进案认定了徐扬进的非法吸储行为后,双方此前签订的非法代理合同都成为了无效合同,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都应归还;东航期货已经从2002年开始的非法吸储行为中获利8%-10.5%的高额回报,总值5000余万元,对于这部分资金,东航方面也必须返还给国泰君安。至于东航方面所要求的3000多万元利息赔偿和1亿多元投资损害赔偿,则不予接受。

  东航方面对此并不认可。东航金控律师认为,徐扬进案中并未征求东航方意见,对于2亿元被认定为非法吸存金东航方面不能认可,因为双方签订的是证券委托代理合同,所有存入的资金都是为了证券交易,在东航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徐扬进盗划。

  但摆在东航金控面前的难题是,若真要推翻这2亿元“非法吸存”资金的定性,就意味着要推翻此前徐扬进刑事案中对全部10.2亿元的司法审计定性,因为剩余的这2亿元资金的划入、划出和利息结算都与之前的8亿元具有统一性。

  国泰君安辩护律师认为,10.2亿资金都是整进整出,且在东航财务汇款当天都返还了东航期货8%-10.5%的固定回报。这显然不是用来进行股票交易的,就是非法吸存。

  此案令双方都陷入困境。对东航方面而言,如果坚持其仅仅是炒股资金,则无法解释8%-10%的高额固定回报率;如若承认资金参与了非法吸存,东航方面也涉及非法获利。据《财经》了解,在此之前,国泰君安已将另一被吸存国有单位以“非法融资获得利益”告上了法庭。

  对国泰君安来说,一方面,徐扬进等人作案持续数年,累积金额达42.7亿余元,总部难辞其咎,在徐扬进的法院判决书中,法院意见也认定徐扬进的行为为“单位犯罪”;另一方面,国泰君安正在上市冲刺中,亦不希望这些历史包袱对其上市有负面影响。

  据国泰君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陈述,国泰君安在返还所有非法吸储和挪用资金款后,仍然有5亿余元的亏损。如果再对东航给予1亿余元赔偿,无疑雪上加霜,且可能招来更多与东航状况类似的被吸存公司“索赔”。

  《财经》另悉,国泰君安围绕42.7亿余元非法吸储行为所导致的财务亏损,正展开一系列的追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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