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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5: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集团”)对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网络”或“本公司”)的重组事宜,数码网络于2007年7月4日公告了《数码网络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暨注销盐湖集团受让股份报告书(草案)》(《吸收合并报告书(草案)》)、《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摘要))、《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为减少数码网络(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钾肥”)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消除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本次交易的各方沟通,拟提前启动吸并盐湖钾肥的程序,现将该项调整导致《吸收合并报告书(草案)》、《收购报告书(摘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内容变化的部分,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启动吸并盐湖钾肥的程序

  1、已公告的启动吸并盐湖钾肥的程序

  2007年7月4日公告中,盐湖集团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关于提议启动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合并程序的承诺如下:

  “若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存续公司2010年的非钾肥业务实现的利润总额占存续公司所有业务实现的利润总额之比低于60%,青海国投将在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12个月内,提议启动存续公司和盐湖钾肥合并程序,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青海国投所持存续公司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距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日不足三十六个月,则需延长至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

  若青海国投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则所持存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不能转让和上市流通。”

  2、现拟更改的提前启动吸并盐湖钾肥的程序

  现拟提前启动吸并盐湖钾肥的程序,具体情况为:

  青海国投将在数码网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并经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议启动存续公司和盐湖钾肥合并程序,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 青海国投对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已公告的青海国投对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07年7月4日,数码网络重组及股改的相关公告中,青海国投的承诺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A、青海国投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后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B、青海国投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计10,901,869股股份,该部分股份至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如未发生需要执行追加对价承诺情形,方可上市流通;C、在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前,青海国投不转让所持有的数码网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D、如未出现需要执行追加对价的情形,青海国投所持数码网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E、如出现需要提议启动存续公司和盐湖钾肥合并程序,并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青海国投所持数码网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上述锁定时间以孰长为准。

  2、青海国投对股份锁定期的新承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A、青海国投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后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B、青海国投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计10,901,869股股份,该部分股份至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如未发生需要执行追加对价承诺情形,方可上市流通;C、在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前,青海国投不转让所持有的数码网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D、如未出现需要执行追加对价的情形,青海国投所持数码网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存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E、青海国投将在数码网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并经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议启动存续公司和盐湖钾肥合并程序,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青海国投所持数码网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方可转让和上市流通。上述锁定时间以孰长为准。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青海国投关于提议提前启动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合并程序的承诺的意见

  相关中介机构对于对青海国投提议提前启动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合并程序的承诺的意见已在重组上报材料的进行了补充。

  1、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1)青海国投就本次盐湖集团重组数码网络出具的“关于提议提前启动数码网络(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合并程序的承诺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青海国投作出提议提前启动数码网络(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合并程序的承诺,是为了更快消除数码网络(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两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青海国投作出提议提前启动数码网络(存续公司)与盐湖钾肥合并程序的承诺是对青海国投在数码网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有关承诺的完善,其内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财富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富证券认为:

  存续公司和盐湖钾肥如能够合并,将彻底消除存续公司与上市公司盐湖钾肥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3、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树人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树人律师事务所认为:

  (1)承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承诺一旦履行,将有效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存续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盐湖钾肥之间的关联交易,彻底消除存续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盐湖钾肥之间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2)承诺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未违背青海国投在数码网络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特此公告。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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