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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童云芳、董事李建华因公务出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陶久华、董事许生来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叶志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寿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利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志翔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3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2日在浙江杭州巨化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童云芳、董事李建华因公务出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陶久华、董事许生来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总会计师寿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志翔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三季度报告。

  二、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实施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0787.53万元(项目总投资中没有考虑离子膜外线电源投资),其中外汇1667.44万美元。建设一套16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配套一套建设10万吨/年48%烧碱蒸发装置。拟于2009年底建成投产。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工程土地租赁和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议案》。

  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李建中、苗育、杨福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租用460k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所占土地共计38682.03m2 ,租赁价格暂定每年5元/m2,租赁期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止,并由本公司支付该公司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共计832.2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四、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投资2000万元建设一套13万吨/年焚硫装置。计划2008年6月建成投产。

  五、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李建中、苗育、杨福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工业生产用地共计904,388.17平方米,租赁价格每平方米5元/年,年租金共计4,521,940.85元。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即二00七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实施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同意投资2000万元建设一套13万吨/年焚硫装置。现将上述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

  近年来,公司发挥氯碱化工和氟化工协调配套的优势,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随着公司氟化工主业及PVC等支柱产品的快速发展,对原料氯气的需求量大大增加。预计在2008年12月以后,公司氯气的缺口将达到10.2万吨/年以上。同时,近几年全球烧碱需求增长旺盛,国内烧碱市场价格自2002年起稳步攀升,预计未来几年烧碱价格仍将高位运行。

  为了保证公司氟化工主业及PVC等支柱产品发展的原料需求,发挥本公司在烧碱制造上的规模、技术和管理优势,填补氯气缺口,保持公司的用氯平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优势产业的行业地位,拟投资30787.53万元(其中外汇1667.44万美元)建设一套16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配套一套建设10万吨/年48%烧碱蒸发装置。

  本次扩建的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建设在现有离子膜烧碱界区附近,与现有的离子膜装置形成联合装置,可方便生产管理、物料输送,充分利用预留位置和现有的公用工程装置,不需新征土地,但需租用巨化集团公司的土地。

  本项目拟于2009年底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16万吨/年的烧碱生产能力(折100%NaOH),同时联产氯约14.08万吨/年,氢气3792吨/年。预计年均销售收入46626.05万元,新增利税7538.67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5.78年,投资利润率16.85%,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21.59%。

  二、13万吨/年焚硫装置项目

  为了发挥巨化产业配套的优势,提升公司硫酸厂的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2000万元在公司硫酸厂界区内建设一套13万吨/年焚硫装置。计划2008年6月建成投产。

  相对现有矿制酸装置,焚硫装置不但气体SO2浓度高,而且不产生低浓度的废酸及含尘废气,属清洁生产工艺。

  项目投产后,每年可生产7.83万吨气体SO2,预计年税后利润238万元,投资利润率为11.8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3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工程

  土地租赁和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租用460k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所占土地共计38682.03m2 ,租赁价格暂定每年5元/m2,租赁期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止,并由本公司支付该公司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共计832.2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李建中、苗育、杨福平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项交易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以及控制投资,方便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管理,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实施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由于本次扩建的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建设在现有离子膜烧碱界区附近,与现有的离子膜装置形成联合装置,可方便生产管理、物料输送,充分利用预留位置和现有的公用工程装置,不需新征土地,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以及控制投资,因此,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租用460k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所占土地共计38682.03m2 ,租赁价格暂定每年5元/m2,租赁期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止,并由本公司支付该公司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共计832.2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2.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为巨化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非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2日召开四届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工程土地租赁和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李建中、苗育、杨福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以及控制投资,方便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管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系中国500强企业之一、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志翔,注册资本:96,6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食品,文体用品,发供电。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号。2006年末净资产233128.26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6774.65万元。

  2.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该分公司为巨化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住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北道。负责人:杨建东。经营范围:氯化钡、高氯酸、氯乙酸乙脂、苦味酸、苯乙酸、三氯甲烷、甲苯、乙醚、丙酮、高锰酸钾、苯、1,1,1,2-四氯乙烷、甲基乙基酮、哌啶、碳化钙、乙酸酐、硫酸、盐酸、磷酸、油漆稀释剂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07年11月09日止);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的销售。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6.9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为巨化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关联人巨化集团公司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拟向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租用460k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所占土地共计6宗(面积38682.03m2 ),其中:大型设备仓库土地使用权,位于巨化北二道以南、电化厂以东, 使用权申报面积9712.89㎡;阀门仓库土地使用权,位于巨化北一道以南,使用权申报面积4731.32㎡;塑料制品仓库土地使用权,位于巨化北一道以南,使用权申报面积2164.50㎡;钢材仓库土地使用权,位于厂三道以西、巨化电化厂离子膜碱主装置区以东,使用权申报面积12055.32㎡;金属仓库土地使用权,位于巨化北一道以北、厂三道以西,巨化电化厂离子膜碱主装置区以东,使用权申报面积8618㎡; 综合仓库土地使用权,位于巨化电化厂离子膜碱主装置区以西,使用权申报面积1400㎡。 土地使用权由巨化集团公司统一出让,未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业用途,出让性质,剩余年限48年。

  2.因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用于本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建设用地,需拆除所占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18幢(建筑面积16406.39㎡)、围墙、地坪等构筑物、电动葫芦等设备12台(套)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经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衢广泽评报字[2007]第43号),本公司拟向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租赁460k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所占用的工业用地38682.03m2,评估平均单价242.00元/㎡,评估价值人民币9,361,000.00元。经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协商,租赁价格暂定为每年5元/m2,租赁期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止。

  (二)因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需拆除所占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围墙、地坪等构筑物、设备等,本公司给予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共计832.2万元。补偿费用构成如下:

  1.经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衢广泽评报字[2007] 第43号),对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评估价值如下:

  ■

  本公司需支付拆迁补偿费费用共计780.7万元,其中:

  1)建筑物还建补偿费用按评估价和重置价之间取值,即:6431000+(10401930-6431000)×15%=702.7(万元),

  2)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65万元;

  3)设备可继续使用,计取拆装、修缮费用13万元;

  2.由于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新仓库还在建设之中,预计今年年底建成投用,而本公司为了确保项目工程进度,尽快产出效益,计划于2007年11月开工,因此,本公司要求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在2007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与搬迁。由此新增的相关费用由本公司补偿,共计金额22.5万元,具体包括:

  1)因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仓储面积大幅度减少所增加的临时用地租赁、修缮费用,计10万元;

  2)搬迁过渡时期造成多地作业,由此产生的人员、机具、管理成本上升计8万元;

  3) 要求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新仓库比原计划提前2个月竣工所需的人工费、技术措施费增加4.5万元。

  3.库存设备、材料搬迁费、搬迁损失费计29万元;

  搬迁物资清单如下:

  ■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工程的厂址确定在公司现有离子膜烧碱装置的东侧,占用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仓库及辅助设施之场地,与公司现有离子膜烧碱装置形成联合装置,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公用工程装置,物料互供管线短捷;有利于新老离子膜烧碱装置集中管理,方便生产管理,减少生产、辅助和生产人员;无需征地,且拆迁的设施与生产关联不紧密,场地建设条件好,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控制投资。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关于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工程土地租赁和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并对本项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460kt/a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工程土地租赁和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以及控制投资,方便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管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衢广泽评报字[2007] 第43号《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房地产、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附:

  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房地产、设备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衢广泽评报字[2007]第43号

  1、评估目的:为资产处置提供资产现行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范围和对象: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6宗(面积38682.03㎡)、房屋建筑物18幢(建筑面积16406.39㎡)、围墙、地坪等构筑物、电动葫芦等设备12台(套)。

  3、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7日。

  4、评估结论:

  委托评估的工业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6宗,面积38682.03㎡,评估平均单价242.00元/㎡,评估价值人民币9,361,000.00元。

  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18幢,建筑面积16406.39㎡,评估平均单价391.98元/㎡,评估价值人民币6,431,000.00元。

  委托评估的围墙、地坪等构筑物,评估价值人民币652,300.00元。

  委托评估的电动葫芦等12台(套)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人民币256,800.00元。

  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6,701,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万壹仟壹佰元整。

  5、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的部分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未分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评估以申报数量为准,如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本报告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价值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衢州广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彭绍春

  注册资产评估师:彭绍春、徐文芝

  浙 江·衢 州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3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共计904,388.17平方米 ,租赁价格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年,年租金计4,521,940.85元人民币。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即二00七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李建中、苗育、杨福平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工业生产用地共计904,388.17平方米,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年,年租金共计4,521,940.85元。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即二00七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2.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2日召开四届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李建中、苗育、杨福平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巨化集团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系中国500强企业之一、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志翔,注册资本:96,6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食品,文体用品,发供电。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号。2006年末净资产233128.26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6774.65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6.9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关联人巨化集团公司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巨化集团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浙土资函【2006】184号),原1998年1月8日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租赁给本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0,486.06平方米),现已由巨化集团公司以市场价出让方式取得,本公司原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自2006年12月31日终止。另外,近几年因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而增加占用巨化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223,902.11平方米。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需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以上二项工业生产用地共计904,388.17平方米。土地明细见下表: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由本公司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904,388.17平方米),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即二00七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于1998年本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属国家行政划拨用地,租金每平方3元人民币,价格相应偏低。随着衢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周边土地出让价格已由公司成立之初的每亩7-8万元人民币上升到目前的每亩15-18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租金也相应提高。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土地升值的实际,经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协商,上述土地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年,年租金计4,521,940.85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无需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发展建设。

  上述土地使用权租赁后,本公司土地租金比上年增加2,480,482.67元(其中:1、因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增加占用巨化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223,902.11平方米,增加年租金1,119,510.55元;2、原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680,486.06平方米),因租金从每平方米3元/年提高到每平方米5元/年,新增年租金1,360,972.12元),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并对本项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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