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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梅野雅之副董事长、张一董事公未能出席董事会,皆委托栗山王太郎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胡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恋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41,555,934.29

  2,666,681,981.22

  6.5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505,150,809.20

  1,461,402,359.21

  2.99

  每股净资产(元)

  2.28

  2.21

  3.1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524,343.85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6

  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15,856,149.29

  79,458,111.77

  1.5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4

  0.12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4

  0.120

  0.00

  净资产收益率(%)

  1.05

  5.28

  增加0.0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82

  5.07

  减少0.27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37,470.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62,477.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84,538.77

  合计

  3,215,410.0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6,02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563,08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19,589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6,584

  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兰斌燕

  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徐庭煜

  840,511

  人民币普通股

  邱耿仕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慧资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赵之祯

  766,7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谊然

  719,126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增长32.75%,主要是子公司参加土地竞拍支付的保证金7600万元,已于10月份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维维产业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成立合营公司中粮维维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占40%股权。

  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子公司牛场建设及豆奶粉设备更新改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受让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为整合公司子公司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以便于管理和开拓市场,公司拟受让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香满楼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维维香满楼乳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其中:维维乳业有限公司持有1438.5万股,占总股本的68.5%;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2.6万股,占总股本的20.6%;香满楼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28.9万股,占总股本的10.9%。注册地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南街55号;经营范围为饲养、生产高品质奶牛,生产、销售系列乳制品及各种天然果味饮料,鲜奶收购。维维乳业有限公司经与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香满楼国际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分别以3923809.52元、2076190.48元,合计6000000.00元。受让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香满楼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20.6%和10.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完成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3.2.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拟成立维维产业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投资1亿元成立维维产业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拟设在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拟为:食品饮料、包装物生产销售、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及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物中介。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2.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拟参与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增资扩股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成立维维粮油有限公司的议案。维维粮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河南大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总股本的40%。该公司注册地拟设在河南省信阳市。经营范围拟为:食油生产销售。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正在办理;通过的子公司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子公司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该资产包括:坐落在库尔勒市托布里其乡乔木格其开发区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666.66亩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现附着的全部资产(包括房物、牛场圈舍、该牛场的存栏奶牛、果林及其他配套设施)。经双方协商,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上述全部资产(其资产不含任何负债)一揽子作价转让给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30万元。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通过的子公司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库尔勒天山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的议案。子公司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将子公司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库尔勒天山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22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完成后,新疆库尔勒大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库尔勒天山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子公司新疆维维天山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库尔勒天山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2.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产业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拟参与成立中粮维维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成立中粮维维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中粮维维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产业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注册地拟设在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经营范围拟为:从事房地产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从事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已完成。

  3.2.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17日及2007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已报国家商务部审批。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1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IANT HARVEST LIMITED、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恒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以下事项承诺:

  (1)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IANT HARVEST LIMITED、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维维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IANT HARVEST LIMITED、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36个月禁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维维股份股票的价格不低于4.0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2)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恒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维维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承诺履行情况:

  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恒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期满于2007年1月16日起上市流通。详见2007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云峰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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