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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工银船舶(抵)字第0004号和2007年工银船舶(抵)字第0005号《船舶抵押合同》,公司以账面原值1.44亿元的“明州27”轮、账面原值1. 79亿元的“明州68轮”为抵押物,为本公司2007年10月10日与该行签订的2007年(工银)船舶融资字第0004号《船舶融资借款合同》、2007年(工银)船舶融资字第0004Ⅱ号《船舶融资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上述两份《船舶融资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分别为0.85亿元和1.05亿元,用于“明州27”轮和“明州68”轮的购置。借款期限为96个月,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第一年度的贷款利率为在提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的百分之百。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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