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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05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1: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接D005版)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7)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小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七、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是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了《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 2、会议地点:昆泰嘉华酒店二层大宴会厅(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与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数量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计票过程将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形成大会决议,并由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0月15日,即在2007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包括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下同)。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上海证券账户卡。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单位对出席会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被授权人或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 1、权益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人员等。 5、其他相关人员。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为提前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情况,保证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参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办理预登记。持有人大会召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须办理正式参会登记,请予以积极配合。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3)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凭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基金管理人办理现场预登记的地点为: (1)基金管理人深圳总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2)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 (3)基金管理人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证件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755-83195091(深圳)、010-85252273(北京)或021-63513928(上海)。 (三)预登记时间:2007年10月16日-2007年11月8日,每天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基金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关于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持有人大会费用 根据《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7年10月15日开始再次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十二、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1、深圳 联系人:郑小兰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3508 传真:0755-83195091 2、北京 联系人:张宇辉 联系电话:010-85633388-5501 传真:010-85252273 3、上海 联系人:阮艺力 联系电话:021-53599588-6515 传真:021-63513928 4、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固话免长途费) 5、基金管理人网址:www.dcfund.com.cn 附件一:《关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稿)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景阳基金”)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景阳基金实施转型。《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三。 为实施景阳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景阳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年 月 日召开的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景阳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景阳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告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景阳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景阳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景阳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景阳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转型审议事项且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60个交易日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12月31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 (三)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 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需要终止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登公司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景阳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目标拟调整为“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景阳基金投资范围是:“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上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良好、股本规模或市值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 投资范围拟调整为: “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景阳基金投资策略是: “本基金管理人在形成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投资策略: 1、中小企业成长型公司的选择依据为: (1)该类公司总股本属当时市场平均总股本规模及以下;或公司总市值属当时市场平均总市值规模及以下。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具体界定做适时调整; (2)该类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不是来自于特殊收益和非经常性出售资产、补贴收入、税务减免等; (3)该类公司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有充分的成长空间; (4)该类公司有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某种优势,如研究开发能力、品牌、专利、服务、特许权等; (5)该类公司债务水平稳定,有运用财务杠杆扩张业务的潜力。 2、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对象和建立投资组合时,将把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投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投资策略拟调整为: “1、投资理念 在中国经济强劲增长、企业盈利持续上升以及人民币稳定升值的背景下,形成了一批代表我国新兴经济体特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先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此类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果实,获取超额收益。 2、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国内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阶段性不断调整股票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其中,全球主要股市的市盈率比较、我国GDP增速、上市公司总体盈利增长速度、股市和债市的预期收益率比较以及利率水平,是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主要因素。 3、股票投资策略 (1)建立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通过建立初选股票池,避免投资于具有较大风险的股票。 企业的历史财务表现不但能刻画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健康程度,还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其未来成长性。本基金将通过对上市公司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选择上述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建立基金初选股票池。 (2)建立备选股票池 能够充分从中国经济高速成长中获益的领先上市公司,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基金投资团队将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 ① 高速增长行业中市场份额领先的龙头上市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消费升级、金融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行业及其上游行业将从中充分获益,并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此类行业中市场份额领先的龙头上市公司将是行业发展中的主要受益者。因此,过去2年其所在行业销售额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且过去3年在全行业市场占有率居于前列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关注。 ② 资源优势领先的上市公司 长期来看,中国仍将作为制造业大国参与国际竞争,对自然资源将保持较大需求。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销售等具有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将会长期获益。 ③ 在获益于人民币升值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币升值是一个长期趋势,将导致消费需求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带动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 ④ 外延扩张能力领先的上市公司 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将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在此过程中,重组和购并将是我国上市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助于显著提升其未来盈利能力。因此,有明确重组、购并计划或潜在机会,且重组、购并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或产能水平,并将在未来1-2年内实施或实现的上市公司也将进入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3)实地调研 基金投资团队将在案头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基金投资团队将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调研与公司有关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各方的情况,通过行业主管机关、税务部门、海关等机构进行第三方数据核实。 (4)估值比较 结合实地调研的结果,本基金将根据备选股票池中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综合利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折现现金流(DCF)等估值方法,通过估值比较对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做进一步筛选。估值比较将主要从两方面对投资价值进行分析:一是上市公司在其所处行业内部的相对估值水平;二是与境外类似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差异,特别是与香港市场上市公司的差异。 (5)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实地调研和案头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估值比较的排序结果,选择估值比较结果最优的上市公司,建立买入股票名单,并选择合理时机,稳步建立投资组合。在建立投资组合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投资团队将动态跟踪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使其保持较好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潜力。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总体的战略资产配置。同时,基于收益的要求,在战术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执行层面上实施积极的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战术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等各种变量并参照市场基准久期,确定出目标久期。类属配置上,将通过各类属资产的比例配置、期限配置以及市场配置实现超额收益。个券选择和多样化的交易策略将成为本基金日常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手段。 5、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依法投资于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或结构性产品,用于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增加收益。”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要求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景阳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自《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并实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最后,考虑到景阳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若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型期间实施浮动管理费率 在首次持有人大会公告至景阳基金终止上市期间,自第一周星期五开始,若最近3个月净值增长率或最近6个月净值增长率排名位于全市场封闭式基金20 名以下(不含20名)时,则基金管理人自下一周开始提取1%管理费,直至最近3个月净值增长率和最近6个月净值增长率都位于全市场封闭式基金20 名及以上(含20 名)时,下一周恢复提取1.5%管理费。 (七)基金收益分配 为回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拟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景阳基金沿革情况 本基金是由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更名而来。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是湘国信基金经清理规范而形成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长阳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1999年11月11日完成扩募,并于1999年11月17日更名为“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发起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二)景阳基金的历史业绩 景阳基金为投资者带来了优异的回报,截至2007年8月10日,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4.6109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408.70%,累计分红金额为10.44亿元,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98.28%。景阳基金良好的业绩表现获得了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2005年度封闭式基金金牛奖”、“2005年度封闭式基金明星基金”、“2006年度封闭式基金明星基金”等多项奖项。 (三)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景阳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实施基金转型不但避免了到期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也彻底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的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五)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景阳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项第(二)款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可以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终止上市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者可使用证券账户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系统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不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变现基金份额。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3、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后,其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对原有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进一步突出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理念,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丰硕果实。 4、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自本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实施集中申购 为降低部分持有人在基金开放后大量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基金终止上市以及转登记完成以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中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各销售机构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一个月,并于集中申购结束后的1个月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1)集中申购费率 ■ (2)赎回费率 ■ 投资者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阳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投资者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提前分红与份额拆分 为回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拟在基金终止上市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原景阳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对于投资者因暂未进行份额托管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即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拆分日当日按1.000元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的相关账户。 3、基金转型方案公告后,若出现基金折价率持续放大或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转型进程,更早开放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方案。本方案若有任何修改,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召开前及时公告。 电话:010-85633388-5718 传真:010-85252282 电子信箱:gaogx@dcfund.com.cn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关于在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协商决定,自2007年10月22日起正式开通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01)、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02/090003)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03)、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04)、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06)、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17)、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910)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300)在广州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遵循以下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广州证券的有关规定或者具体扣款方式以广州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详情: (1)广州证券 咨询电话:961303 网站:http://www.gzs.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后增加本公司旗下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2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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