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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天一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1: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S天一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立案

  □本报记者 王光平 北京报道

  近日,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二批中小投资者诉S天一科(000908)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参与起诉的投资者达40多位

  具体代理此案的律师王树军告诉记者,此次汇业律师事务所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40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近日已收到长沙中院对于其中38位投资者的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其余2位投资者的开庭日期正在排期当中,预计很快就会收到受理通知书。”王树军说。

  长沙中院将于12月份和2008年1月份分别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法院最后有可能将40多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合并开庭。

  截至目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共代理了44位中小投资者起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诉讼,累计索赔近130万元。

  此前,考虑到诉讼时效临近,部分投资者来不及按照长沙中院的要求办理公证,汇业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投资者委托,于诉讼时效终止之前,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向S天一科寄送了《律师函》,提出索赔要求,以中断诉讼时效,“这样尚未来得及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就可以在将来再次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不会因为错过此次的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加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

  在第二批投资者的起诉书中,原告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天一科技2003年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未按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作出审计报告,致使出具的审计报告含有虚假内容,使原告作出了错误判断,遭受了经济损失。

  而在第一批的4位投资者的起诉书中,被告并没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我们会申请追加其为被告。”王树军表示。

  S天一科9月份曾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及相关法律文书,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78,42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同时申请将公司相关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为被告。S天一科还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诉。

  根据S天一科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因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和200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事项而未披露,公司及部分董事被

证监会行政处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大权益受损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
证券
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回相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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