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有限合伙制 PE新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1: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接T01版)

  “做PE的,其实就是以自己的信誉在做事。”这是PE领域的公理,一个基金经理倘若被认为是没有信誉的,那么他将无法在这个领域立足。基金经理需要募集资本发起有限合伙制PE基金,其成功与否就取决于投资人对其的评价,而评价的依据就是其过去的市场表现。对有着辉煌投资历史并且信誉良好的基金经理,市场对其的回报是募集一定量的资金,他用的时间要比别人短,而价格也要比别人低。

  而为了让GP和LP们一条心,有限合伙制协议力求把他们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这不仅体现在GP们必须入股1%,还表现在基金清盘时,基金经理只有在LP们收回投资本金和预先设定的利润后才能提取利润分成。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协议中通常都规定,基金有一定的存续期。比如一只存续期为10年的基金,到期就必须清盘,GP必须把基金的本金和盈利全部分给基金投资者。通常而言在基金成立最初的3至5年,基金经理的主要工作是把钱投出去,之后就进入了投资管理并逐渐清盘的过程。而基金经理只有在完成一只基金之后,才被允许发起新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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