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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19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33,807,430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21.4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3,807,430股,赞成133,807,4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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