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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5: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7)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借款5000万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由于本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人:中国银行 被告人:本公司、湖南投资 起因及诉讼请求:本公司与原告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由湖南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期满后本公司归还本金6524038.72元,其余本金43475961.28元及利息9475885.84元未能按期归还。为此,原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湖南投资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湖南投资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07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公告》) 三、案件目前进展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湖南投资与中国银行三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本公司承诺在2007年11月20日前归还中国银行贷款本金43475961.28元及相应利息; 2、湖南投资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1532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8275元,由本公司、湖南投资共同负担; 4、因本案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本公司、湖南投资与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并支付。 四、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 33566.2万元(本金)。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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