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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形式上市能否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0:28 华夏时报

  首家“股权出资”企业在沪登记注册

  新投资形式上市能否获批?

  本报记者 王 弘 上海报道

  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下,上海市工商局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出了支持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工商八条”,制定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投资融资途径。

  然而,这些新型的企业能够符合现行的企业上市条件?根据目前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企业的上市申请能否获批?

  9月28日,作为上海第一家以“股权出资”的企业,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领到了工商浦东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纯属偶然

  记者获悉,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由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人民币,其首期出资为6989万元人民币,余额则以其持有的上海高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1.7011亿元人民币缴足;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

  据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义彪介绍,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成为股权出资企业“很偶然”。任义彪表示,公司原有意仍以现金方式收购该企业,但公司正在进行的某一项目,资金一时难以到位,恰逢上海工商局开放了“股权出资”这种新形式,公司便顺其自然地申请成为了首家“股权出资”企业。

  谈到东方汇文未来的发展规划,任义彪告诉记者,公司主营文化服务贸易,贯彻实施浦东先知先行的文化发展战略,立足于浦东外高桥这一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借鉴外高桥保税区的工作经验的丰富资源,成为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的先进文化窗口。

  而上海市工商局对于这类企业目前的推进情况,相关人士回答为:这类形态企业的出台,是在对上海工商企业投资融资改革的新探索,才促成了首家“股权出资”企业的登记注册。那么,是否还有不少此类型的企业正在排队等待等级注册呢?上海市工商局表示,目前手边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上市之路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股权出资”这类新型企业投资形式的企业,如果申请上市,是否能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表示,是否是股权形式的投资和能否上市没有必然联系,原则上来说,公司只要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成功就可以上市了。

  郝俊波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原则上就可以。

  

长城证券投资策略分析师张勇表示,如“股权出资”类型的企业,在现阶段申请上市的要求肯定会被拒绝。因为目前已获批的上市企业,其主营业务内容都非常明确,就他所知,中国目前也没有任何一家同类型企业获批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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