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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参股型上市公司价值难估 被忽略的隐形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0:27 华夏时报

  投资参股型上市公司价值难估

  被“忽略”的隐形资产

  本报记者 马超彦 北京报道

  投资参股型上市公司在全流通时代“春风得意马蹄疾”,而参股高速成长企业成为了这类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新会计准则中,上市公司参股投资其他公司的限售股份不能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对这部分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投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则对这部分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在股票市价大大高于成本的情况下,在财务数据中,这部分限售股份就变成了参股公司的隐蔽性资产,但是一旦解禁的话,就要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将大幅度攀升,从而带来公司净资产的大幅增长。如果解禁后能够将其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还会带来公司利润的大幅增长。即使只能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也可通过今后的出售而确认巨额的投资收益。

  但这其中存在着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这部分隐蔽性资产尚处于解禁期内,参股上市公司的账面价值就只是纸上富贵,在资本公积中无法体现,更不用说在利润表中反映出来了。那么在对这样的上市公司进行估值时就有可能“忽略”这部分隐形的资产,出现低估的状况。

  而事实上,除了已经反映在年报中实现的部分,上市公司仍有很多持股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有数据显示,在不少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中,已流通股份仅占不到10%,这意味着90%以上的投资其收益还没有体现在持股公司的利润中。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把权限给予了上市公司本身,而对于公司外部人士来讲,单从利润报表上观察从而对包含隐蔽性资产的公司进行估值,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戴德明教授表示,“报表使用者在对公司评估的时候很可能出现低估上市公司价值的情况。”

  对于这样的投资参股型上市公司该如何进行估值呢?

  戴教授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不同的持股类型使用不同的计量法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时更要关注被持股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不同情况使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计量。

  目前上市公司对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上市公司控股其他上市公司,如东方集团控股锦州港;二是上市公司共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上市公司参股其他上市公司,这也是目前在A股市场上主流的股权投资,较为典型的有新希望、东方集团、岁宝热电等参股民生银行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企业有控制权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权投资都要以成本法计量,否则将以权益法计量。”戴教授表示。

  假如A上市公司只是参股B上市公司。“A上市公司是否对B上市公司有重大的影响是较为关键的因素,因为这决定着在计量投资收益时使用哪一种计量方法的问题,进一步考虑是否存在隐蔽性资产,避免低估值的问题。”

  如果A公司控股B公司,投资应采用成本法,并且会合并报表。

  如果A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共同控制B公司,则投资采用权益法。

  如果A公司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投资采用权益法。

  如果A公司对B公司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且B公司股权在

股票市场上无报价,那么A公司投资收益将采用成本法计量;如果A公司对B公司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但是B公司股票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则A公司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参股型上市公司有着自己特殊的情况,戴教授提醒广大投资者,权益法是经济意义上的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计量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并没有相应的现金流入,投资者在投资时应持谨慎的态度。投资者在对这些公司进行估值的时候关注的焦点,需要延伸到被投资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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