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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8: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邓守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素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素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1-9月)(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413,508.68

  合计-413,508.6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7年5月23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狮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履行情况:按约履行。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其所拥有的与狮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履行情况:尚未履行。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7年5月23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狮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履行情况:按约履行。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7年5月23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狮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履行情况:按约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守信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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