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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界定各家银行说法不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5: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本报讯记者日前获悉,交行近日向各分行下发了房贷新政执行细则,此前,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建行也确定了房贷执行细则。在大家关心的第二套房认定上,交行以个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住房,只要此前贷款购房已结清,再贷款视为首套置业。 就在中资银行纷纷出台房贷新政的同时,外资银行由于尚未与央行的征信系统联网,在第二套房认定上存在困难,因此几大外资银行在执行新政方面的标准不尽相同,松紧程度不一样。 房贷新政执行细则难出台 交行的细则规定,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不低于四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每增加一套,原则上首付比例上浮5%,利率也上浮5%。公积金贷款不纳入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即在认定“第二套住房”时,不将公积金贷款考虑在内。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再办理商业性房贷,仍可视为首套。 从目前已经出台细则的银行来看,光大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也是采取以个人为单位,个人第一套房贷款还清之后,如果再贷款买第二套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从第三套房开始,每增加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在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其利率分别比基准利率高12%(第三套住房)、14%(第四套住房),个人购买超过第五套时,银行便拒绝贷款了。 华夏银行的房贷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仅要求第二套房的首付不得低于四成,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每增加一套,贷款首付比例就上升5%,贷款利率在前一套的基础上增加2%。华夏银行的房贷细则没有涉及公积金贷款是否纳入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 建行高管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昨日,农行、中行、工行、建行、民生等银行的深圳分行仍表示尚未收到总行的房贷执行细则。 多数外资行仍按照原政策 记者获悉,花旗银行目前已率先制定房贷新政的执行细则,从本周开始实施。细则要求,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若此前已有贷款购置一套住房的记录,即使贷款已结清,再贷款购房亦视为第二套住房,按新政执行,即首付不低于4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目前同样拥有开办人民币住房贷款业务资格的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尚未出台详细细则。此次新政出台,监管部门要求各家银行查询央行的征信系统来认定第二套住房并执行新政。一外资银行人士表示,由于外资银行尚未与央行的征信系统联网,不能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查询到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购房记录,因此外资银行在认定第二套住房方面存在困难。 记者了解到,渣打银行目前主要参考借款人的申报资料对于该笔贷款为第几套置业的声明,以及借款人在渣打银行的按揭贷款记录来确定是否为第二套房。另一家已开办人民币房贷业务的外资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能由于目前外资银行房贷份额很小,因此还没有被要求执行房贷新政,目前从该行申请按揭贷款,还可以按老政策执行,即90㎡以内首付最低2成,90㎡以上首付最低3成,利率方面也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与中资银行注重借款人的综合资产情况不同,外资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月结单等证明还款能力,以渣打银行为例,向渣打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须提供收入证明、税单等资料。 “我们会建议公务员、高薪族去外资银行办房贷,建议那些收入主要来源于年薪、分红的客户去中资银行办理房贷,因为他每个月的账面工资可能很低,不符合外资银行的要求。”一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外资银行在执行新政方面较松,他已建议不少难以接受新政的客户去外资银行办理房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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