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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大股东间转让公司股权诉讼案判决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8: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编号:临2007-036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大股东间转让公司股权诉讼案判决公告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第一、三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详见2006年6月30日、8月10日、2007年7月9日公司公告)过程中违约一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7年10月15日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分别将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355.6546万股、3213.8237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到原告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704,350元、225,850元,分别由被告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将积极配合做好上述股权转让工作,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6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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