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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雷泓霈

  昨天,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讲到: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告诉我们,劳动力资源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构成,这种创造性生产要素是经济腾飞的本原动力,应得到企业和经济规律的精心呵护、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状况、经济水平的改善,的确应该相应提升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报酬,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份额。

  但是,在疯狂的“GDP崇拜”中,一些地方为了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数量,进行恶性竞争:政策优惠、超国民待遇。其中一个重要的引资手段,就是降低或维持劳动者较低的工资水平。据报道,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在基层调研时,追问企业主为何不给职工涨工资,一旁的地方领导帮腔道:“工资标准高了怕影响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招来的投资者给吓跑了!”调查显示,现在很多企业几乎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作为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的企业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有人认为,劳动力成本提高会影响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有些地方党政领导担心一旦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导致投资者不愿意到当地投资。还有些中小外资企业担心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效益和出口

竞争力。只考虑到了有产者和投资者,而对于劳动力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不少地方利用外资数量不断攀升,而劳动者的报酬如果排除物价上涨因素的话,还呈现下降趋势。

  过分强化经济发展数量,过分谄媚、崇拜经济数量,忽略了劳动主体应有的经济地位、精神尊严和合法权益,虽能达到数量翻番,却让发展质量受到了降低,让经济尊严和经济规律受到扭曲。前几年,南方个别省份曾经发生过严重的“用工荒”,说明了忽略劳动者报酬、践踏劳动者权益的发展是杀鸡取卵式的发展,是残忍的发展、是急功近利的“黑色发展”,距离真正经济质量的“又好又快”仍有很大距离。

  总书记特意在报告中强调“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无疑是对顾此失彼的发展方式的提醒:在经济数量的腾飞面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尊严也是最主要的。经济发展必须将劳动者权益纳入法制轨道,放到重要的分配平台。只有照顾到了劳动者———人的权益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才是“又好又快”的发展,也才是更人道的和谐发展。

  全社会都应养成尊重劳动者的氛围,所有企业都应具有善待劳动者的职业操守。劳动者得到应有的精神尊重,劳动者素质和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升,职业忠诚感、敬业精神和创造力才能不断强化,为经济发展、企业进步注入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动力,更有利于经济数量、经济质量和劳动者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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