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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更正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2日公告了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灵竹)、上海美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佳)以联合竞拍的方式各拍得本公司 1244.5576 万股,成交金额均为 515 万元。公司原第三大股东泰丰电子所持有的本公司24891152股股份转让给上海美佳商贸有限公司和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因统计错误,现做出以下更正:此次股权过户后,泰丰电子即成为本公司潜在股东(持有协议受让但尚未过户的18.5%,即57560789股股份)。上海美佳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44557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44557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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