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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追加的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均为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交易。

  2、本次预计追加的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皆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

  3、关联董事王佳芬女士、赵柏礼先生、汪正纲先生、徐晓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5、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一、2007年度追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需合理预计关联交易全年发生额,当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在预计后及时披露,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预计追加的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均为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交易,且皆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

  2、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光明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向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外,其余均为本公司向关联法人销售商品。

  3、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4、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行业惯例制定和执行。

  5、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预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佳芬女士、赵柏礼先生、汪正纲先生、徐晓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6、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新,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金沙江路1685号。

  2)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玮康,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1717号。

  3)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松,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打浦路603号四楼座。

  4)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枫林路333号。

  5)上海梅林正广和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159号。

  6)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励敏,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住所:浦东新区张扬路579号9楼905室。

  2、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属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该些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追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乳制品,充分利用关联公司在流通渠道领域的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向关联企业购买的商品主要是原材料糖,充分利用关联公司原料资源优势,降低生产成本。

  本此追加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关于追加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销售商品和购买商品是公司必须的日常经营业务。此项关联交易有效利用了关联公司的原料资源和流通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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