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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8: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没有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10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

  1、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兴”)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国力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尚须与有关债权人协商解决;

  2、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32%的股份,持股比例偏低;

  3、公司因巨额亏损以及巨额债务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经营状况尚无改善。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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