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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半年报问询函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5: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就函中提出的二个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持有“佛山照明”股票227705股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持有“佛山照明”

股票227705股是并表的下属公司在二年前因债权关系,为了维护企业的权益,通过竞拍获得的“佛山照明”法人股。今年上半年这些股票已解除限售,公司已责成下属公司将其所持“佛山照明”股票227705股全部卖出,目前没有“佛山照明”的股票。

  二、关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是:“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承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而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的“重大事项”第9项的表述是: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发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公司的以上表述与“半年度报告准则”第四十二条的内容要求存在差异,应予纠正。同时,按照“半年度报告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持有本公司股份13.47%的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和股改时的承诺,在今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和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违背了其在股权转让和股改时做出的:“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的承诺。受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和批评。今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大股东认真履行承诺,共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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