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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获得批复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1: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集团”)于2006年12月23日与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 股(持股比例41.34%)国有股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相关公告登载于2006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007年10月1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7]1145号《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集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股国有股转让给索美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15,057,400股,其中索美公司持有88,897,988 股,持股比例为41.34%,股份性质属社会法人股。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中受让方拟持有的股份数超过了本公司总股份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依照《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仍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对于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持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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